第三十一条:法律、法规对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域性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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