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9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内容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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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b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22-5-2 00:20

第二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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