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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法规 已完结 1万字数 1阅读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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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2022-4-27 20:32

第八十四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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