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第十九条: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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