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第八条: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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