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就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公平就业原则。 第四十一条: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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