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责令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