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山泉湖河城”有机融合的泉城特色风貌,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安全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五十一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全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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