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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