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有权查询生育保险缴费信息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情况。生育保险费征收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