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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