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生育保险费征收机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百分之零点六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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