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于第一季度举行,具体日期、地点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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