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参加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八条: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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