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会议举行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