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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