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各代表团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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