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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