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自治县的人民检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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