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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