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材料和事项材料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二)对拟提交检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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