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后三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的,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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