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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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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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总则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决策启动

第二节:公众参与

第三节:专家论证

第四节:风险评估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节:合法性审查

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则

第六章:附则

附则

第五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一节:合法性审查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四节:风险评估

第三节:专家论证

第二节:公众参与

第一节:决策启动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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