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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