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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