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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