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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