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三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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