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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