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第八条: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第九条:军人死亡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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