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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