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 ...登录后阅读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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